干货分享!为什么精油类产品备案中屡次被驳回?
发布时间:2020-04-15 阅读:2213 关键词: 芳香展、精油展、芳疗展、中医芳疗、芳香产业、健康管理、纯植物护肤品、中药、空间香氛、终端应用、行业趋势、SPA、产业赋能、养生、产业社群、芳疗教育、母婴芳疗
最近一个月中,时常遇到小伙伴反馈,广州地区的关于精油产品的非特备案被驳回,通常驳回意见是这样的:
备案审核 |
产品标签未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标注。【未按要求标注警示语或相关说明;】精油未按要求标注警示语或相关说明。 |
备案审核 |
产品标签未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标注。【未按要求标注警示语或相关说明;】油类产品未按照执行标准标注警示信息等内容。 |
备案审核 |
产品标签未按照相关法规要求进行标注。【未按要求标注警示语或相关说明;】精油类产品未按照执行标准标注按摩精油种类和含量、按摩基础油种类及警示信息等内容。 |
从以上审评意见其实能看出广州地区的审核老师开始规范精油类产品的文字标注了。但精油类产品的分类其实还是相对比较复杂,就算是对于化妆品业内人士而言,也有许多分不清状况的;具体是什么情况?应该怎么标注?
1、精油类产品分类
一般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见关于精油的字眼应该是所谓的【单方精油】(100%pure essential oil,单一植物萃取的纯精油)、【复方精油】(blend essentialoil,两种以上植物萃取后按比例混合的纯精油)。但在行业的执行标准方面,精油有更严格的区分。
目前与精油、润肤油类相关的执行标准,主要有以下三个:
QB/T 4079-2010 按摩基础油、按摩油
GB/T 26516-2011 按摩精油
GB/T 29990-2013 润肤油
根据标准文本可以提炼出按摩精油类产品的几个类型和定义:
按摩基础油:用于稀释按摩精油、人体皮肤按摩的油状产品。
按摩精油:需用按摩基础油适当稀释后涂抹或按摩于皮肤的油状产品。
按摩油:由按摩基础油和按摩精油配制而成的油状产品。
这三个执行标准中,QB/T 4079标准涵盖按摩基础油、按摩油两种类型;GB/T 26516标准对应必须稀释才能使用的的按摩精油;GB/T 29990标准指以矿物油为主或非植物精油为主的油状产品。
小归纳:按摩基础油虽然本身具备护肤作用也能直接用于肌肤,但它更多是作为按摩精油的稀释载体(溶剂)出现。按摩精油是纯精油产品,不可以直接用于人体按摩,必须跟按摩基础油搭配使用,按摩精油跟按摩基础油的比例一般在1%~5%之间(100滴按摩基础油滴入1-5滴精油)。按摩油是已经配制好按摩基础油、按摩精油比例,能直接用于肌肤的精油产品。
根据上述定义和归纳我们可以简单给精油产品分类并套用对应的执行标准。一般而言,可直接用于肌肤的按摩基础油、按摩油产品使用QB/T 4079标准,而需稀释后使用的按摩精油使用GB/T 26516标准。
2、包装标注方式
直接看标准文本中对销售包装的标志是如何规定的。
在QB/T 4079标准中要求标注的内容:
在GB/T 26516标准中要求标注的内容包括使用说明和注意用语两部分:
从执行标准中我们可以看到,按摩精油类产品相对一般的化妆品多了不少的文字标注要求。而且有部分内容又较为抽象模糊,导致不少包装标签不是漏标就是错标。
其中,QB/T 4079中8.1.2中的c、d、e、f条款及GB/T 26516中8.1.2第c条款、8.1.3的a、b、c条款都比较好落实标注。事实上在个别比较严格的省份,早已针对按摩精油类产品的注意事项着重进行审核。只是较少审核老师会针对使用说明、种类和含量进行审核。目前广州地区的备案审核,主要着重的就是针对使用说明、种类和含量。
示例:
a:按QB/T 4079标准执行的按摩油产品包装标签标注:
成分:玫瑰(ROSA RUGOSA)花油、杏(PRUNUS ARMENIACA)仁油。
按摩精油的种类和含量:玫瑰(ROSA RUGOSA)花油2%;按摩基础油的植物油种类:杏(PRUNUS ARMENIACA)仁油。
使用方法:取适量按摩油直接涂抹于肌肤按摩使用。
注意事项:避免接触眼部四周;不可内服;孕妇、婴幼儿、高血压、肾病、癫痫、皮肤破损者勿用。肌肤敏感者,皮试合格后可使用;避光、密封、低温贮存。
b:按QB/T 4079标准执行的按摩基础油产品包装标签标注:
成分:霍霍巴(SIMMONDSIA CHINENSIS)籽油。
使用方法:可单独使用或与其他基础油混合使用;亦可按专业比例将此基础油与按摩精油调配后使用。
注:成分表中已写明植物油种类,不再按标准要求标注“植物油种类”。
c:按GB/T 26516标准执行的按摩精油产品包装标签标注:
成分:玫瑰(ROSA RUGOSA)花油。
使用方法:在100ml按摩基础油中加入3-5滴本品按摩精油,调配后使用。基础油可根据实际需要选用杏(PRUNUS ARMENIACA)仁油或霍霍巴(SIMMONDSIA CHINENSIS)籽油等多种基础油。
使用说明:不得直接使用于皮肤,应与按摩基础油配制使用;按摩精油用量过多会导致不良反应;避光、密封、低温贮存。
注意事项:不可内服;不得直接使用于皮肤;孕妇、婴幼儿、高血压、肾病、癫痫、皮肤破损者勿用;肌肤敏感者,皮试合格后可使用。
注:成分表中已写明精油名及拉丁学名,不再按标准要求标注“精油名及拉丁文学名”。
结语
以上是三种按摩精油类产品的所需的特殊标注内容(不包括GB 5296.3要求的标签内容),但存在一个问题是按摩精油必须与按摩基础油搭配调配使用,并且在GB/T 26516标准中“本品不得直接使用于皮肤”这句话还重复出现了两次。而在现行非特备案审核中,“不直接用于肌肤”在大多数情况下会被视为非化妆品。这种情况下如果按摩精油产品进行备案,会出现驳回的情况。部分审核员甚至会要求把具体搭配的按摩基础油也一并写上,这会导致另一个问题,按摩精油是可以与多种按摩基础油灵活互配的,美容师会根据不同的肤质搭配不同的精油、基础油,并非只有一种或两种按摩基础油的搭配限制。有些时候会觉得,审核老师好像没看明白这款产品是哪个类型的,还需要时间和经验来解决。
另外,小编没有过多谈论GB/T 29990标准,这是因为GB/T 29990标准对应的标准名称为《润肤油》,在该标准文本中并没有过多提及该标准适用的产品类型和术语定义,只简单提到了“适用于滋润、保护皮肤为主要目的的油状产品”、“根据润肤油的配方组成不同,可分为只含矿油(可添加香精、抗氧化剂的润朕油(I型)、除I型外的其他润肤油(Ⅱ型)”,这个标准基本不涉及“按摩”、“精油”字眼,严格来说,它并不是按摩精油类领域的执行标准,只是普通的润肤护肤油产品。但如果我们把按摩精油类产品拿来对比,会发现按摩精油类产品满足该标准中描述的“滋润、保护皮肤为主要目的”、“除I型(只含矿油)外的其他润肤油”。在目前化妆品备案工作中,有不少按摩精油类产品会套用此标准进行备案,因为此标准并没有像QB/T 4079或GB/T 26516一样要求标注诸多标志文字,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绕开审核老师通过备案。
当然,在不久前发布的2019年1月轻工行业标准项目计划汇总表中,QB/T 4079标准已经提上修订日程,预计在2021年完成。
以上仅限产品备案时所遇问题之分析;一家之言,欢迎讨论。